南发改价格〔2020〕225号
各县(市、区)发改局,国网南充供电公司: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农村保鲜仓储设施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0〕367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川发改价格〔2020〕367号
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14日